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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新京ww6692元创股份IPO:实控人曾涉行贿前姐夫打官司争夺股权 

发布时间:2024-04-08

  澳新京ww6692元创股份IPO:实控人曾涉行贿前姐夫打官司争夺股权6月26日,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元创股份”)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是国内自主设计、研发、生产和经营各种规格型号的农用、工程等各种机械橡胶履带和橡胶履带板的专业型企业。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88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9,600,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前后各股东的股本及比例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王文杰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文杰通过直接持股方式持有公司82.27%股份,通过星腾投资(王文杰为星腾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8.66%股份,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90.93%。

  王大元系王文杰之一致行动人,为王文杰之父,其通过直接持股方式控制公司4.31%股份。王文杰与一致行动人王大元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95.24%。

  招股书显示,公司前身三门胶带厂成立于1991年4月,注册资本25万元,四名原始股东分别为:王大元持股80%、陈基省和郑岳平分别持股8%,陈如香持股4%。其中,陈如香系王大元之配偶、陈基省系陈如香之弟,郑岳平曾为王大元之女王慧丽的配偶。

  根据三门胶带厂创始股东王大元、陈如香、陈基省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访谈确认:“三门胶带厂实际由王大元及陈如香共同出资开办设立,陈基省及郑岳平登记为股东主要为满足当时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对新设集体所有制(合作经营)企业存在股东人数要求澳新京ww6692。1999年3月,陈基省及郑岳平根据权益实际所有人王大元要求将持有三门胶带厂的全部出资过户给其子王文杰。王大元将实际权益转让给儿子王文杰、陈如香将其权益转让给儿子王文杰,系家庭内部资产分配,均无需就该股权转让支付价款。陈基省与郑岳平自始不实际享有三门胶带厂任何股东权益。”

  尽管根据发行人现有股东确认,其各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况。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合法、有效、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然而据招股书披露,三门胶带厂初始设立时的股权权属问题曾通过两年的诉讼才得以解决,并且至今“无法排除郑岳平通过申请再审或采用其他措施”导致发行人相关股份发生权属变化。

  由于郑岳平始终未就上述事项通过书面或接受访谈方式予以确认,为明确公司股权的实际权属情况,2021年9月9日澳新京ww6692,发行人、王大元及王文杰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确认被告郑岳平自始至终不享有原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的股权”。

  2022年6月20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郑岳平不享有原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浙江省三门县胶带制品厂的合伙份额、前身浙江元创橡胶履带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原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2022年7月7日,郑岳平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请撤销上述判决书;同年10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郑岳平的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业已生效。

  至此虽无法排除郑岳平通过申请再审或采用其他措施,但其提起再审且再审请求被法院支持的风险较低,极端不利的诉讼结果可能导致发行人相关股份发生权属变化,但诉讼结果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如因此产生任何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均将无条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上述情况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并且郑岳平名下持有的三门胶带厂出资额事项发生时间较早,持续时间为1991年4月至1999年5月,仅涉及发行人前身三门胶带厂的存续期间。郑岳平名下持有发行人前身出资额占当时总出资额比例的8%,出资额2万元,金额较小。因此,郑岳平名下曾持有公司前身出资额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不构成影响。

  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8日出具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董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约1,846万元,判决董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等刑事责任。其中,王文杰作为证人,向司法机关提供了关于其于2011年7月、2012年春节向董某赠送现金价值合计人民币32.8852万元的信息。

  上述案件现已结案。根据王文杰确认:就董某受贿一案王文杰至司法机关协助调查,相关事实清楚,所涉情节轻微,且王文杰及元创股份均未因此获得不正当利益。王文杰没有受到任何其他限制,元创股份的生产经营未受到任何影响,司法机关未对王文杰予以立案,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门县监察委员会也《证明》确认,在其查办台州市会原秘书长董某涉嫌受贿一案时,王文杰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其曾向董某赠送现金的事实情况,但未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依法没有追究王文杰及发行人相关法律责任。三门县监察委员会没有王文杰及发行人的违法记录。

  台州市监察委员会同样确认不就此案追究王文杰及发行人的法律责任,目前也不存在针对王文杰及发行人的调查或立案情况。

  此外,公司管理层中,总经理郑啸为王文杰之外甥;品质主任胡从灿为王文杰之表弟;工会主席陈海龙为王文杰之表兄。上述三人分别持有星腾投资5%、5%和1%的出资额,间接持有发行人相应的股份。

  郑啸,男,199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5月至今,历任元创有限现场专员、业务经理;2018年8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招股书显示澳新京ww6692,郑啸曾因自有住宅装修过程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扩建房屋(扩建总面积23平方米),收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1,126元,没收扩建部分房屋违法收入23,644元。

  报告期内,公司曾委托关联自然人陈海龙负责部分专线运输,主要为江苏沃得线、江苏冠联线、厂区间调拨和少量其他零星运输,结算运费264.92万元。上述交易已于2020年11月终止,对公司经营情况或财务情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